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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480节(4/4)

“如果是我亲自办理,律师费二十万元。如果是我指派团队的律师办理,最低十万元。”方轶回

房祖虽然是退休工人,但他们工作的单位是国企,待遇不错,属于那午餐一元有鱼有的企业,两人的退休工资加在一起过万,家里的生活条件在当地绝对算是中上等。所以方轶才会开要二十万律师费。

如果是大富大贵之家,他会要的更多。

半个小时后,方轶和隋夏送房祖离开了律所。下午三多,隋夏告诉方轶,房祖支付了全律师费,二十万元。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杜庸脚步匆匆的走了方轶的办公室。

“方律师,有个非的案,是程祥玉介绍过来的,我在网上查了下,这个案在当地影响大的,网上的负面新闻很多,咱们要不要接?”杜庸坐在方轶的对面,问

团队里有规定,凡是涉黑、非、以及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的案,必须上报团队行风险评估后才能签约。

所谓的风险评估不仅是对案件结果的风险评估,还有对律所声誉及承办案件律师(特别是明星律师)执业风险的评估。

设置风险评估的目的很明确,团队不仅要赚钱,还要赚名气,将律师的执业风险降到最低,不能因为律师费,而毁了律所、团队的名声和律师的执业生涯。

“是本省的案,还是外省的案?”方轶愣了一下,问

“本省的,但不是本市的案,是北面市里的案,涉及资金二个多亿,近三亿元。目前有五家律所在竞争这个案,三家当地有一定规模的律所,一家京城律所,还有就是咱们盛德。”杜庸回

“哦?!你把情况说下。我一会儿找万老板商量下。”方轶说

……

周五例会,方轶让杜庸将程祥玉推荐的非法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给大家讲下,程都拿着笔站在白板旁,准备记录。

“我先说明下背景情况,这个案是渠方推荐过来的,基本案情是我和程都去北面市里与被告人谈后,被告人提供的,也就是说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我们没有看到案卷。

目前一共有五家律师投标这个案,每家律所拿到的案件材料都是一样的。

这是一起非法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一共有四位,左寿元、左寿浦、左寿品,他们是兄弟三人,还有秦翠。这个秦翠是三人的表妹。”杜庸说

第1049章 左家

“这家人是使用什么手段行的非?金公司?”周颖疑惑的看向杜庸。

“民间借贷,他们不是咱们之前碰到的那搞金的,比如p2p。相反左家在当地还是有一定名气的,拥有自己的建筑公司。

左家的业务主要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之前他们在当地县里开发了两个楼盘卖的不错,后来又拍了一块地……”杜庸开始讲述案发经过。

左家是搞建筑起家,当年左家老爷是当地最大的包工,左家的工程队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承揽业务。

后来左家老爷让位给了左家老大左寿元,后者利用关系拿下一家国有建筑公司后,对家族企业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从此摆脱了挂靠经营,为左家的崛起打下了基础。

后来左寿元看准机会,注册了名为祥龙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左家老大左寿元,其持有祥龙地产百分之五十的权,并实际控制祥龙地产。他的两个兄弟左寿浦和左寿品分别持有百分之二十五的权,在祥龙地产任职

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秦翠被左寿元安排了公司财务,一年后成了祥龙公司的财务总监。

当地老百姓都说祥龙地产这名字是左家找大师算过的,“祥龙”与“降龙”同音,意思就是龙不压地蛇,左家是地蛇,再的龙到了这地界也得盘着,也得被降服。

不知是不是应验了大师的话,反正左家的祥龙地产先后在县里开发了两个楼盘,销售的都非常好,回款很快。

钱赚的太顺未必是好事,在大好形势之下,左家老大了错误判断。

三年前,祥龙地产以人民币一八亿元拍得县里一地土地。拿下项目后不久,房地产政策突然调整,当地银行的贷款政策收,祥龙地产无法再从银行拿到贷款,资金链一下张起来。

为运作项目筹集资金以及支付前期的银行贷款本息,经过商议,左寿元、左寿浦、左寿品和秦翠以祥龙地产发展需要资金为由,以个人名义、祥龙地产担保或四人互相担保等方式借条,以月利率二至五分的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所借款项均先存四人各自银行账

运作项目需要资金时,从左寿元的银行账转至祥龙地产银行账,若其账资金不足,则由左寿浦、左寿品、秦翠账转账给左寿元银行账

至案发之日,左寿元、左寿浦、左寿品、秦翠共向一百五十二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收存款达人民币二亿八千三百六十三万余元,支付利息人民币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余元,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四千二百余万元。

案发时,尚有借款本金人民币二亿四千多万无法归还,后经公司破产清算,尚有一千二百余万元无法归还。

左寿元等人将借得的资金大分用于购买土地、工程建设、公司运营以及日常开支,剩余分用于归还前期贷款本息。

“案发后,左家的律师已经向警方申请了取保候审,目前除左寿元外,其他三人均已取保候审。

我们去左家时,见了左寿浦、左寿品和秦翠,目前案件的大概情况就是这些,左家的案已经到了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阶段。现阶段我们主要是投标,报诉讼方案和律师费。”杜庸说完看向大家。

据《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之规定,个人非法收或者变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收或者变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又或者个人非法收或者变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上述规定,本案四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收公众存款罪。现在的问题在于量刑。

老宋,之前你办过好几个非法收公众存款的案,你先开个吧。说说你的想法。”方轶看向宋辉。

“本案被告人是否存在挥霍资金的情况?”宋辉看向杜庸。

“我问过被取保候审的三名被告人,被借来的资金大分用于购买土地,支付工程建设,以及维持公司运营;还有分资金被用于归还前期借款本息。

据秦翠介绍,祥龙地产每一笔资金的都有账可查,而且他们四人所借的款项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投到项目上,没有使用过现金,通过银行就可以查清楚。

四人的银行,与借人手里的借款协议上的数额及转账记录都对得上,从秦翠的表述上看,被告人应该不存在挥霍资金的行为。当然这需要一步查。”杜庸说

“嚯,他们的还正规,公安机关查案方便了。”云乔惊讶

“嗯,这样看来他们是真想开发房地产,不是搂钱后跑路。”曹永正也跟着附和

“被告人都是本地人,而且左家在当地家大业大,他们非的目的应该还是为了项目,否则事发后左家也不会积极筹款,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杜庸说

“本案四个被告人非法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虽然属于‘数额大’,但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清退了大分资金。

我认为本案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适用缓刑的四个要件,可以罪轻辩护,奔着缓刑努力。”宋辉把话茬接了过来。

“缓刑?!非法集资二个多亿,可以这么作吗?”周颖惊讶

“嗯,我也觉得有悬。本案被告人犯罪数额大,情节严重,我认为不属于《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不应适用缓刑。”吉红英对宋辉的意见也持反对态度。

“这样,既然大家对本案的量刑分歧这么大,咱们各抒己见,讨论下。”方轶开

第1050章 关键

孟广达听后,皱了皱眉,习惯的抬手捋了下发,清了清嗓:“我记得《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适用条件作了修正,将原来的实质要件‘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细化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吉律师刚才以‘犯罪情节较轻’为标准,判断是否适用缓刑,是可行的……”

云乔见达哥张嘴,就知他又要发表偏学术方向的发言了,静静等着他的下文,知他不会以一句同意吉律师的意见来结束自己的发言。

“但是……”孟广达接着说

云乔听到此了微笑,随后看了周颖和宇文东一,两人一笑,显然他们也知达哥的习惯。

“但是‘犯罪情节较轻’中的‘犯罪情节’如何定义是个问题,我认为‘犯罪情节’侧重于反映犯罪的整社会危害,是对犯罪主、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和犯罪对象以及犯罪客观方面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而《刑法》分则罪状中的犯罪情节,一般表述为情节一般、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三个层次。它们是决定刑罚档次的犯罪因素,刑法理论上又叫基本构成和加重构成。

从《刑法》文本及司法解释规定来看,《刑法》分则罪状中的各类情节,主要现为对犯罪客观方面的评价,一般不涉及犯罪主、犯罪客等其他犯罪构成要素,尤其是在数额犯中。

由此可见,缓刑适用要件中的‘犯罪情节’与罪状中的‘犯罪情节’不是一回事,义不一样,在逻辑上不有同一和当然的对应

所以,我认为不应将两者混为一谈。

换句话说,不能认为凡有《刑法》分则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均不属于《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犯罪情节较轻’。

否则的话,很容易得,凡有严重情节,依法应当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一律不能适用缓刑的不当结论。”孟广达解释

吉红英也是资律师,自然能理解孟广达的解释,她没说话,在回味着达哥的解释。

“我记得《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收公众存款,扰秩序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或者单罚金;数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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