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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赃款,依法予以发还。
一审宣判后,耿志轩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是省
院,于是耿志轩的哥哥耿志凡来到省
院所在地,准备委托本地的律师代理弟弟的案
。
耿志凡是
投资的,在本市也有投资,所以认识的本地商人不少,耿志凡找了几位本市的老朋友,经朋友推荐,这两天耿志凡连续见了四位律师,方轶是他见的第四位律师。
“耿总,虽然一审时您弟弟和辩护律师都是
的无罪辩护,但是从案件情况来看,您弟弟肯定是构成犯罪,但是应该属于单位犯罪,而且应该属于合同诈骗罪……我觉得这案
还是有机会的。
但是我所说的机会不是无罪的机会,而是
罪轻辩护的机会。”方轶直言
。
“哦?您说的合同诈骗罪和法院判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吗?”耿志凡疑惑的看向方轶,在他看来都是诈骗,不过就是名字不一样而已。
“我给您大概解释下,《刑法》上有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您弟弟的案
发生在hk回归前,这个时间
也正好是刑法修订的时间
。所以您弟弟的案
有一个适用新法或旧法的问题。
《最
人民法院、最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
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
大’、‘数额特别
大’。
据本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
和基准刑(1)诈骗公私财
,犯罪数额达到‘数额
大’起
七万元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
和基准刑,(1)诈骗公私财
,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
大’起
五十万元的。
照上述规定,您弟弟的诈骗数额应该属于数额
大,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之间。”方轶解释
。
“那为什么我弟弟会被判十一年?这不是违反法律规定吗?”耿志凡有
糊涂了,既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为什么还要这么判。
“这是因为,一九七九年的刑法规定与现行刑法不一样,而您弟弟的案
案发在七九年修法之前,但是您弟弟被审判却是在修法之后。
据一九七九年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
数额
大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
没收财产。
据《最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
应用法律的若
问题的解释》(1996年)第一条之规定,
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
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
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
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
大”。个人诈骗公私财
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
大。
您弟弟骗了三十多万,所以法院认定诈骗数额特别
大。
我认为,一审法院在适用刑法时,存在错误,所以才会判您弟弟犯罪数额特别
大,判了您弟弟十一年。”
“哦,是这么回事。
审时,我去旁听了。
我弟弟虽然不认为他的行为是犯罪,但是对收钱这事不否认。所以我明白您的意思。我弟弟肯定是构成犯罪,如果真能减少刑期,我必有重谢。”耿志凡目光
定的回
。
“耿总,说实话,您弟弟的案
一审不是我们办的,所以二审的工作量会很大,再加上您要求方律师主办您弟弟的案
,所以律师费会比较
。”谢友和见对方有委托的意向,便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