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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案发,田佳凤和曹万英被解救
来。公诉机关以拐卖妇女罪将佟忠来起诉至中院。佟忠来的老婆觉得自家男人冤,来咱们律所
行了委托。”杜庸说完看向方轶。
后来经过询问,佟忠来的媳妇得知田佳凤已经结婚六年多了,而且还有一个儿
,便揪着佟忠来的耳朵,告诉他两条路,要么将田佳凤送回家,要么将她退回给罗思军。反正不允许他在家养小老婆。
方轶想了想,在烟灰缸中掐灭了烟
,抬
看向他:“本案中,尽
被害妇女田佳
方轶
了两
香烟,思索片刻后,说
:“这个案
确实有些特殊。
从本案案情看,被告人佟忠来的行为事实上可以分为两个
分:第1
分,他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田佳凤;第2
分,他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又
卖了买来的被拐卖的妇女。
我现在有
吃不准,被害人的自愿损害行为是否可以像
急避险、正当防卫那样,排除社会危害
,成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杜庸
神中有些迷惑。
“大概案情是这样,去年八月份的时候,有个五十多岁,叫庄利芹的女人,在县长途车站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从下面村里来县里找工作的妇女田佳凤和曹万英拐骗到罗思军家。
原来,跟她一同
来找工作的曹万英被拐卖后,田佳凤怕一个人回家无法跟曹万英的家人
代,不敢回家。但是如果佟忠把她送回到罗思军家,她肯定又少不了要挨顿毒打,因此,她才要求佟忠来将她再转卖给其他人。
《刑法》仅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
急避险两
情形可以排除社会危害
,其他行为,比如自力救济的行为、基于权利人自愿的损害行为等是否属于排除社会危害
的行为,目前据我所知仅在理论上探讨过,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法院这么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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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民个人的人
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尤其是生命权,他人能否在权益人本人自愿同意下的情况下,给予损害或剥夺,在理论界却未能达成一致。
“嗯,你怎么看?”方轶听完后,问
。
第721章 愤怒的老米
随后,罗思军对年轻且有些姿
的曹万英
行威
后,将她卖给了附近山里的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
媳妇。
“我查了下资料。
佟忠来没上过几天学,家在大山里面,周围没几
人家,
本没把这事当回事,便
行将田佳凤带回了家。
几日后,佟忠来以人民币一千六百元的价格,将田佳凤转卖给了隔
村的一个四十多岁的光
为妻。
杜庸说完后,方轶从桌上拿了一
香烟递给了杜庸,后者接过香烟后,方轶又从烟盒中
了一
,杜庸急忙拿
打火机帮他
上。
换句话说,本案被告人佟忠来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应当为其再
卖自己收买的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所
收。所以,我认为,对本案被告人佟忠来应以拐卖妇女罪定罪
罚。
“那这案
该怎么辩护,或者说从哪个
发更合适?我一直觉得这案
有律师发挥的
,但是现在我脑
里一团雾
,实在理不
绪。”杜庸一脸茫然的问
。
在罗思军准备将三十来岁的田佳凤卖给一名五十多岁的老光
为妻时,田佳凤连哭再闹说什么都不
,甚至以死相
,老光
见田佳凤如此,便放弃了买田佳凤的打算。
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
卖的,应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
,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从目前的案例及司法实践来看,他人是不能在被害人的自愿同意下剥夺其生命权利的,否则将构成故意杀人罪。”
只是后来田佳凤自己不同意,被告人才应田佳凤的要求将其转卖给了其他人。我觉得,这里面涉及到被害人承诺或要求的行为,也就是说被告人转卖被害人的行为,是基于被害人田佳凤自愿的损害行为。
但是本案又有一定的特殊
,被告人佟忠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田佳凤之后,曾经表示愿意将她送回家,而且被解救后田佳凤也证实被告人确实说过这样的话,也确实是真的想把她送回家。
此后,罗思军找到本案的被告人佟忠来,商定以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的价格将田佳凤卖给他
小妾,并且允许佟忠来分期付款。
当佟忠来说要将田佳凤送回老家时,后者却
人意料的拒绝了,并向佟忠来提
将自己转卖给其他人。
目前来说,个人可自由
分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的财产权、劳动权、隐私权等等。只要经权益人本人同意,毁坏其财产,披
其隐私等均不构成毁坏财产、侮辱等罪名。
佟忠来的媳妇见自己丈夫带回来一个女的,想要
小老婆,立刻炸窝了,对佟忠来一顿挠,
烈反对。
千万别说‘请教’二字,咱们共同探讨。你先说说案情。”方轶笑呵呵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