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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96节(2/4)

警方最终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对赵三化不行刑事罚。

衣服被撕的一条一绺的,一动不动。

虽然狗主人赵三化对饲养的大型犬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将狗拴起来,对一般人(如走错门的人或邻居等)会有风险,但对于翻墙的违法行为,纯属意外事件,对狗主人赵三化来说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院墙上有多次攀爬的痕迹,后来经过化验有剧毒,上面有死者的指纹。事发时家里没人,初步判定死者是被狗咬死的。而狗是吃了被毒死的,可能毒发作比较缓慢,在狗死前刘财院中行窃,被狗咬死。

第218章 这不是抹稀泥吗!

没过多久有人跑到赵三化家,说看到刘家人去法院起诉了,让他早准备。赵三化虽然觉得自己有理,可他也知合理的事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事不一定合理,心里打起鼓来,于是想起了方轶。

死人是大事,赵三化的父亲知这事瞒不住,跑到门外哆哆嗦嗦的拿手机报警,然后给儿打了电话。

据饲养动致人损害的法律理论和规定,作为特殊侵犯类型之一,饲养动致人损害的,区别于一般侵权,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饲养人无过错,饲养动致人损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觉得这事,三化兄弟未必需要赔偿对方。”方轶想了想,抱着膀

中间人把话带给了赵三化,后者一听心里来气,门盗窃还有理了!给你两万元还嫌少,去哪告就去哪告,老一分不给,看你能咋着。

赵三化说完,方轶沉不语,刘元放下酒杯,问:“方律师,你看三化家的案,得陪多少钱?”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造成他人损害的,动饲养人或者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警察来到赵家后对现场行了勘察,死者的份不用查了,警察都认识他,前段时间才从大牢里放来,在派所有登记,是盗窃惯犯,隔村的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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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三化琢磨着自家的狗咬死了人,不怎么说,这是一条人命,自己应该什么,于是他就托人给刘家带去信,愿意两万元,算是给刘家的补偿,把这事了了。

可刘家人觉得赵三化服了,好欺负,一张嘴要五十万,不给钱,就去法院告他。

在旁边的墙下,躺着家里的狼青,因为天气太冷,狗嘴里溜的血已经被冻上了。

几天后,刘家人觉得虽然刘财行为不端,室盗窃,但是罪不至死,一个大活人就这么没了,公安门不抓人说不过去,便跑到公安门要说法。

刘元觉得小偷仅是偷东西而已,罪不至死,而且赵三化饲养大型烈犬放在院里不拴,把人给咬死了,自也有一定的错过。所以他觉得一个大活人没了,小舅多少得赔偿钱给刘家。他的潜意识里认为“谁死谁有理”。

在经历了最初的惊吓后,赵三化父亲从地上爬起来,仗着胆走了过去,距离两米远看了一地上的人,脖都被咬烂了,人肯定没救了。在此人不远还有一

但是本案的情况不同,刘财盗窃时,狗主人赵三化不在现场,发生室盗窃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赵三化的一般预测范围。赵三化只是把狗放家里,看家护院,不备预见室盗窃的可能,因此在此案中赵三化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安门给的说法是:如果刘财盗窃时,狗主人在场的话,狗主人唆使或者放任狗咬死刘财,狗咬刘财属于主人的防卫行为,针对盗窃,主人只能实施一般防卫。在刘财被狗咬失去反抗能力时,如果狗主人不及时制止,导致刘财重伤或死亡的,狗主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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