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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39节(3/3)

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原告应向乾坤置业支付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购房款后,才享有排除第三方制执行的权利,现原告仅支付了百分之四十,不应享有相应权利。

另外,被告已经就原告名下房产情况申请了法院行调查,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仅凭原告的陈述,应以调查结果为准。

答辩完毕。”坐在被告席上的老律师

在他看来,“支付购房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这一条是规定,是不可能被突破的,所以这个案九成九能赢。他之前也是这么跟银行的人说的。

“下面行举证质证,请原告就本案的诉讼请求行举证。”中年男法官。他旁的两位人民陪审员坐在那里,一声不吭的听着。

“第一份证据,购房合同,证明原告是在法院查封欧洲园楼盘房产之前,购买的欧洲园小区二区五号楼一单元六零一房产,且乾坤置业负有组织原告办理贷款的义务,指定的贷款银行就是被告。

第二份证据,原告缴纳的电梯费、供费、业费等费用,及燃气使用证和装修合同、发票,证明原告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上述房产。

第三份证据,原告缴纳的购房款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原告已经照合同支付了首付款。

第四份证据,乾坤置业办公室照片,证明乾坤置业已经停业,人去楼空,原告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支付购房款尾款。

举证完毕。”方轶

“被告质证。”中年男法官

“第一份证据,购房合同,真实、合法和关联均认可。

第二份证据,原告缴纳的电梯费、供费、业费等费用,及燃气使用证和装修合同、发票,被告认可。

第三份证据,原告缴纳的购房款银行转账记录,被告认可。

第四份证据,乾坤置业办公室照片,被告认可。

答辩完毕。”老律师

房屋确实售了,之前乾坤置业的土地和在建工程都是抵押给银行的,每卖一栋楼,房产公司都会将相关售记录给银行实,以便银行审后对抵押房产行解押,所以这些东西错不了,被告也没有必要否认。

老律师认为这些都不是重,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重要的是是否支付了百分之五十的购房款,及原告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

“被告举证。”中年男法官

“被告只有一份证据,《公证书》、《执行证书》和贵院的查封公告,证明被告查封欧洲园房产是于正当目的,合法合规。

举证完毕。”老律师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行质证。”中年男法官

“原告对被告提的《公证书》、《执行证书》和查封公告的真实、合法和关联认可。但是对于证明的目的不认可,原告合法拥有相应的房产,不应包括在被执行房产之列。

质证完毕。”方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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