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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在主人面前必须永远跪着,除非有主人的命令否则不得站力、坐或
者蹲,
隶
不得
于主人的
,即使主人不在
边亦必须严格执行主人的
每一句话不得欺骗隐瞒。
04、主人可以
自己意愿可以任意对待
隶要
隶
任何事,甚至任意鞭打
折磨
隶让
隶
自己发
的工
,
隶必须接受并向主人
谢。
05、主人可将
隶的嘴作为垃圾桶吐痰、烟灰及粪便,
隶也必须用嘴
接
受并且在主人大小便之后用


净。
06、
隶的
所有
位都归主人所有,主人可
据自己的喜好留下烙印穿
刺
环等。主人可完全
自己的意愿对待
隶,即使造成伤害也是
隶愿意和接
受的。
07、主人可随意
理
隶包括
租或者卖掉,主人也可以让
隶去伺候任何
人,
隶必须像服从自己的主人一样服从他们。
08、
隶没有人格、人权、自主、自由包括
和
官,所有的一切完全属
于主人的私有
品,有主人任意支
和享受等同于其他生活工
。即使主人养的

也比
隶
贵,哪怕在公共场合只要主人下命令
隶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09、
隶在任何场合、时间、未经主人允许都不得有任何
的释放或者达到


,必须永远放弃自主

的权利除非主人允许
隶
。
10、签合约之日起
隶自
的一切工作、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通讯都必须
停止,
隶的
和
官都将是主人所有,
隶必须无条件的完全服从主人下大
的任何命令,接受主人的任何惩罚即使是
和
官的伤害,
隶都是无怨无悔
心甘情愿的。
第2章:专用条款
、
隶没有任何地位和权力。
02、
隶从真正意义上法理意义上成为主人的
隶,即
隶之
份为真实的
切实存在的而非虚拟游戏。
03、
隶地位等同于主人所使用的任何
品(无生命
)低于主人所饲养之
任何
。
04、
隶本
并不
有任何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尊严,
隶之一切权利与尊
严均归主人所有,主人可任意将之剥夺或赐予
隶。
05、
隶在整
上要把自己当成智能机
人,除非事先命令了要有哪些服务,
其余时间只能像家
一样在墙角呆着,不得打扰主人的正常方面的生活。
06、
隶必须接受主人的任何命令或者施加于
隶的任何惩罚,
隶都必须
服从而不得有任何反抗。
07、
隶生活费用最
标准为每月50人民币,主人可视情况或个人喜好而增
减。
08、
隶每天
次数为一次默认为白饭半碗以及主人吃剩吐掉之
残渣
(
残渣认定为已经不能为人类所实用之
,如:骨
、鱼刺、主人吐
的
等)。
09、
隶饮
最
标准为每日一杯,
源由主人决定可是主人的洗脚
、洗